(原标题: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楚江新材 股票代码:002171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腾路 90号 通讯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腾路 90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在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楚江新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1.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导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因楚江新材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楚江新材总股本发生变化,导致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 2.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楚江新材股份数量由 431,739,560股减少至 389,604,731股,持股比例由 32.37%减少至 27.03%,累计变动比例为5.34%。 3. 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因“楚江转债”持有人可继续自主进行转股,楚江新材存在在此期间因转股而导致股本总额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情形。 4.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取得金融机构增持贷款暨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楚江集团计划自 2024年 10月 29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且增持完成后楚江集团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目前该增持计划尚处于实施阶段。
权益变动方式 1.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 2019年 6月 21日,楚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431,739,56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333,667,825股)的 32.37%。 2. 自前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公告披露以来,楚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包括: - 2023年 7月 14日至 2023年 8月 2日期间,楚江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换股 42,134,829股,楚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由 431,739,560股减少至 389,604,731股,导致楚江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年 12月 10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已累计转股 117,827,407股;同时 2024年 3月 5日公司办理完成10,287,797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公司的总股本由 1,333,667,825股增加至1,441,207,435股,导致楚江集团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3. 综上所述,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以及楚江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换股等因素影响,截至 2024年 11月 28日,楚江集团的持股数量由 431,739,560股减少至 389,604,731股,公司的总股本由1,333,667,825股增加至 1,441,207,435股,进而导致楚江集团的持股比例由32.37%变动至 27.03%,累计变动比例为 5.34%。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被动稀释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楚江新材股份的情况。
其他重大事项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